答: 发证机关将根据企业的申请,在其经营许可证中具体载明许可该企业通过何种 公众通信 网络开展信息服务。企业 如拟通过尚未批准的公众通信网络开展信息服务业务,应事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必要的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经批准后变更许可证相应栏目,企业方可实施。 另外,企业如拟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中要求须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信息服务项目,应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增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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