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通知
 

 

问题十:取得跨地区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扩大业务覆盖范围的,须提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吗?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拟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应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新增加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及理
由,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
2、业务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各地业务开通情况,主要服务项目,投资收益情况,下一步业务规划以及组网方案;
3、经营许可证(含附件“特别规定事项”)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可在换发新证时提交);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如为子公司,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
5、各地通信管理局出具的经营许可证备案通知书;
6、近期由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的有效复印件;
7、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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