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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是特指向用户提供的短消息类服务除了收取通信费外,还允许收取信息费。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的提供者须取得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是特指向用户提供的短消息类服务只收取通信费,不能收取信息费。提供这类服务的主体分为:
1、
为其他主体向用户提供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提供统一接入到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的第三方平台,提供第三方平台的主体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提供公益性短消息类服务的主体;
3、其他提供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的主体。
号段释义:
1、1066号段用于跨省或全国范围内提供的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等长8位,即形如1066XXXX(X=0~9)。该号段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分配和管理。
2、1069号段用于跨省/全国范围内提供的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该号段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分配和管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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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0号段用于为跨省/全国范围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提供接入的第三方平台,等长8位,即形如10690XXX(X=0~9)。可扩展用于标识接入在平台后的内容提供主体,管理位长为8位。
* *10695~10698号段用于跨省/全国范围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等长12位,即形如1069YXXXXXXX(X=0~9,Y=5~8)。
*10699号段用于跨省/全国范围内提供的公益类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等长8位,即形如10699XXX(X=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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